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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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31 11:25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公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明确配备条件和任职资格。
《规定》要求,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工作。
《规定》要求,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日管控就是要求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企业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周排查就是要求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周报告。月调度就是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月度会议纪要。
《规定》要求,明确相应保障措施。要求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在发现存在潜在风险时,有权提出否决建议;要求企业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要求企业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着的给予奖励。
《规定》要求,完善相关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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